​《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理赔流程

发布者:丁继珂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466

一、保险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金额:全年260元,其中200元由学校行政支付,60元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付)

三、保险期限:每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

四、受理范围

1.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门、急诊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80元(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400元;

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协议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2600元。

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需到天安保险公司指定的155家医院就诊(含二级医院,不含联合病房、家庭病房)

五、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

1.门、急诊

(1)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门、急诊医疗必须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保发票);

(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4)农业银行工资卡复印件。

2.住院

(1)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保发票);

(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4)住院、出院小结复印件;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6)农业银行工资卡复印件。

3.理赔须知

(1)如遇到疑难问题,天安人寿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病例原件),以备查看;

(2)急诊在本地未持医保卡就诊后,可持医疗费用收据经上海市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认可并出具医保报销清单(加盖医保公章)后,带齐相关病史复印件及明细清单至天安人寿可予以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3)需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者,请提供医疗收据复印件(每四张收据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申请单上注明,另需提供贴有4.2元邮票的信封一个,并写明收件人地址及邮编。否则,一律不予退回相关材料。

(4)本理赔流程未尽事宜,请查阅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发放的“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 

六、受理流程

  由天安保险公司派专人每月一次来校理赔,时间安排一般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二上午9:00-下午16:00(具体通知见工会网站)。

七、理赔咨询

校工会办公室电话:39225162、39225084

八、详细事项

可查阅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发放的“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亦可登录校工会网站查询或者致电校工会办公室咨询。

详见:/gh/2017/0623/c2192a61950/page.htm